洞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
2025-12-29 15:37:0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洞口县人民政府 | 编辑:付泽宇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90644

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安全、财产安全,减少大气环境污染,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《湖南省实施<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>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就进一步做好洞口县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:

一、区域划分

(一)禁放区域:县城东至城东大道,南至沪昆高速,西至大湾林场,北至惠民路,东北至洞口大道与金坪路交汇处,西南至S248省道与沪昆高速交汇处,西北至洞口大道与城西大道交汇处合围区域为禁放区域,以上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(二)限放区域:文昌街道平青村、平渡村、高渡村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放区域,以上区域元旦、除夕、大年初一至初三、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(三)可以燃放区域:县城城东大道沿线区域,北至城东大道和站前路交汇处,南至城东大道和洞口大道交汇处,以上区域在重大节日、重大活动期间,允许正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。

(四)其他禁放地点

1.文物保护单位;

2.车站、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;

3.易燃易爆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

4.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;

5.医疗机构、幼儿园、中小学校、敬老院;

6.重点防火区。

二、污染天气期间,本县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三、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、运输烟花爆竹,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。

四、对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,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、经营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。举报热线:110。

附件:洞口县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图

洞口县人民政府

2025年12月28日

责编:付泽宇

来源:洞口县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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